教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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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务处
教务处是在校长和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,依据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,对全校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组织、调度、管理及服务的职能部门。其职责范围是:
1、负责制订、完善、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;
2、负责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、教风与学风建设、教学质量监控、教学竞赛等建设工作;
3、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审核;负责审核、分配教学任务;安排、组织、协调教学任务的实施;
4、负责学分制改革工作的整体设计与实施、监控与评价;
5、负责制定全校教学课程安排表、教学进程表,负责调课、补课、停课等事宜;
6、负责日常课堂教学检查,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;
7、参与学校对各院部教学工作的考核评估
8、负责全校学生各级各类考试的组织、管理和监控工作;
9、负责全校学生的成绩管理工作;
10、负责学校实验实训中心的建设、维护与管理;
11、负责学校实践教学、毕业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;
12、负责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管理,负责核定课时及按时发放酬金;
13、负责收集教师、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;负责日常教学工作中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处理;
14、负责核定各院部教学工作量;参与“教师岗位工资方案”的制定;
15、负责全校教材的建设、征订、采购、管理、发放等工作;并核算毕业生教材、资料费用;
16、负责学籍管理系列工作;
17、负责教务处车辆的使用、维护及管理;
18、按规定权限审批、报销有关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;
19、负责学校文件、试卷的打印、装订、印刷等工作;负责相关教学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;
20、负责公用教室的调配、使用、管理等工作;
21、负责本处室的消防与安全工作,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;
22、负责配合其它部门完成某些临时性工作;
23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